邮箱:461280278@qq.com
手机:15177369777
电话:15177369777
地址:荔浦市马岭镇小微企业创业园
来源:欧宝NBA体育直播 发布时间:2024-04-20 14:49:46 人气:1
山西大同订婚案通报,男方被认定为获刑三年,新闻媒体报道称男方当庭上诉,不过后续当地发声直指媒体造假,压力现在给到了大风新闻一边,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曾经非常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案,也就是网传的请先生赴死的热梗,现在是有了一审判决,根据华商报大风新闻的报道,今天上午阳高县人民法院宣判,罪成立获刑三年。
现在大风新闻这边还是采访女方家属,说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男方,男方说‘订婚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女方说‘我闺女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当时男方就‘嗯’了一句,就说男方承认了。
这个事儿有两个官方回应,一个是阳高县法院发了一个答记者问题,二是山西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发了一个通报,基本上时间跟这个案子都对的上,透露出来一点信息,那我觉得可以聊聊。
第一我先说明一下我一贯的观点,这个案子从我8月21日第一次发视频,我就很明确说了这个案子的报道缺失关键信息,所以一直是判断不了的,我从来没说过这个案子能或不能判有罪。
后续网上有很多传言,这其中大风新闻说刑拘了一百多天也是一个热议的点,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因为都已经起诉了,怎会是还处于刑拘状态?肯定是有批捕啊,这个完全就是棒槌言论。
我也不知道有些人非说我洗地失败了,那我给谁洗了?大家如果觉得我之前的视频有表述错误大可以指出来,犯不着随便扣帽子。
然后咱们对比一下大风新闻最新报道和阳高县的两份回应,有几个地方肯定是不一样的。
首先是报警时间,大风新闻引述男方母亲说法,说女方是5月4日报警,这个最新报道都还是这么写的。而阳高县两份通报女方是在5月2日当晚打电话报警,这个差出很多了,因为之前说的是女方家要求给房本加名,还说女方哥哥5月3日还来谈判,那5月2日都报警了,也就是说当时这个所谓的谈判是已经报警之后发生的,我很怀疑这个说法的准确性啊。
更重要的是阳高县通报说男方是不顾女方反对发生关系,这里法院讲的比较详细,是通过事后勘察,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且窗帘有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调取小区的监控,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后进入步梯下楼被男方拉回,并且被害人手臂有淤青。
这三个客观证据结合被害人自述遭后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这样论证被害人的反抗是否存在。
如果这个情节认定准确那肯定是,这个跟是不是订婚没关系,我之前说过,就是答应了交易,临交易前一刻改变主意,硬上也是,这个信息是最重要的。
不过有一点是一样的,通报也说明了双方只是订婚关系并没有登记,可能有人会有疑问,为何需要解释这一点,其实是因为如果有登记关系会推定女性是同意发生关系的,很多人热议的婚内只有在特别情况才出现,比如说两个人正处于离婚分居、离婚冷静期,这样一个时间段才推定女性是不同意的。
这里法院的回应表述为双方不享受两口子之间的权利义务,我觉得稍微有点表述不够准确,并不是说两口子之间就有发生性关系的权利义务,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另外性同意没有可撤销我就不解释了,之前有视频专门说过了,两份通报都没提这个问题。
我觉得后续最有意思的一点是,阳高县进行了一个辟谣,说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这里边有的可能是网络传言,但是第四天控告,这就是首发报道大风新闻的标题啊,当时这也是一个关注点之一,而且到今天大风新闻的报道,都说的是第四条报警。
阳高县就差把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假新闻这句话打出来了,这基本上属于贴脸输出了。
当然我个人没有倾向性,你们俩说的不一样,我做不了判官,但是我从一开始就说了,大风新闻你们这采访信源太单一了,这样是有隐患的。
那现在这情况,压力就给到大风新闻啊,阳高如果说的是真的,你们是不是欠公众一个道歉?如果阳高县说谎污蔑你们,捶他啊,别客气啊,就这个四天控告这事儿,你们采访肯定留证了吧,肯定核实了吧?拿出证据来,糊他脸上。我看热闹不嫌……反正也是支持正义一方。
另外中国新闻周刊有一个报道,也是男方母亲接受采访,说对方始终没退彩礼,判决也没有民事部分,并且提到了法院曾经让他们和解以及她想让对方出谅解书。
这里是不是真的有因为没看到相应文书不确认,但是刑法确实有和解程序,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正好罪在第四章,说明当时法院就认为这是可以判处三年以下,这里有个很有意思的地方,就是罪通常判三年以上,但这个以上是包括本数的,也就是如果法院认为正好可以判三年,有可能就符合这个情况,这跟目前一审结果倒是对得上,但具体法院有没有让他们和解就不知道了,目前当地回应里未提及这部分。
但不管是要和解还是说想要对方的出具谅解书,都得是认罪为前提,你不认罪,对方还谅解你,这根本不可能,我不太清楚男方这边的律师跟家属说清楚没有。
至于彩礼问题,这个跟罪没关系,你们这属于未登记就支付彩礼,也没有共同生活,发生一次关系还是认定的,可优先考虑起诉要求对方退回,但是我提醒家属是不是真的想要谅解,如果是这个起诉可以再等等,否则你把人起诉了,要谅解基本没戏。
那么到现在这个结果怎么评价呢?我会认为目前为止法院的通报相对更清晰一些,大风新闻的报道从专业性到事实认定上我都认为存在很多疑问,因此我暂时倾向法院的判断更有说服力。
当然现在男方这边上诉,这是他们法定的权利,但是我觉得他们如果想要胜诉,需要有更有力的证据,目前这几个客观证据对他们不是很有利,因为发生过性关系是确定的,关键是论证是否违背妇女意愿,这个他们二审如果还想打无罪,就要从这一点突破。
比如我一直有一个疑问,虽然这个案子是不公开审理,但是宣判是公开的,家属肯定能拿到判决书,包括之前也肯定能看到起诉书,到现在这些文书媒体都没有展示,一般如果认为有隐私部分可以做遮挡,一直都不展示,这在以往的类似报道中是很少见。
总之这个事情有待观察,我们大家可以看看二审法院的判断,另外后续如果有判决书、起诉书的部分透露,可以做一个参考。
最后我想做个两个提醒,一个是给各位网友的,媒体记者也不是有特异功能,他也是事情发生后去采访的,所以看采访里的信源就是一个基本功了,这就是媒体了解这一个信息的来源,如果你发现有一个报道只有一方在说,其他人要不是不接受采访要不是没找到,这个内容要谨慎相信。
另一个是给媒体同行的,我之前就觉得不公布起诉书这事儿挺反常的,因为以往这种案子媒体很多都会把起诉书拿出来,今天看了最新报道我觉得你们多少有点傻大胆,当事人和律师可能会有一些观点,但是你们要有自己的判断,特别是要有自己的专业意见支持,至少不应该出现被拘105天这种明显棒槌言论,这样做报道尤其是政法报道是很危险的,可能一百回没事儿,但一次错了可能就是大事,这记者搞不好把自己职业生涯就给断送了,甚至说你们这个媒体自此就一蹶不振也是有的,编辑部也要负起责任来,不能光是抢热点也要顾及风险。
其实我最近观察大风新闻投入力量还是很多的,热点涉足的也比较多曝光率也比较高,但是越是这样报道越需要精细,还是希望大风新闻提升报道质量。
以上就是我对订婚案一审宣判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