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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欧宝NBA体育直播 发布时间:2024-06-11 12: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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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8时36分许,山东聊城鲁西化工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号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炸,已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双氧水装置工作液配置釜用于回收工作液时,吸入大量70%浓度双氧水,釜内有几率存在杂质造成双氧水剧烈分解,引发配置釜超压爆炸,造成现场人员受伤或死亡,并波及相邻企业辛醇储罐及部分管线泄漏燃烧,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中。
各地区、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切实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一是聚焦双氧水工作液配置釜、氢化塔、氧化塔等重点部位和加氢,过氧化,工作液回收等事故易发环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二是严格检维修管理,节日期间原则上不可以开展动火等特殊作业,确需开展的要提级管理并严格落实GB30871有关要求。三是严格限制装置区人员数量,特别是存在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区严禁人员聚集扎堆。
地方各级应急部门要主动研判本地区危化品安全风险,全面摸排、监督落实安全措施;充分的利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在线巡查、明查暗访、举报奖励等手段,及时有效地发现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提供有力保障。请各地区迅速将事故警示信息传递给有关企业。
事故通报三:2023年4月30日15点29分,重庆桥都桥梁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单位)在对黄花园大桥2号墩防撞浮箱进行浮箱内箱底打磨施工时失火。事故造成实施工程人员1人死亡,2人受伤(已在医院救治中),黄花园大桥2号墩表面烟熏受损。具体起火原因及损失情况正在调查中。
事故通报四:2023年4月29日9点左右,国家电投上海临港重型燃气轮机试验电站保障机组工程1#余热锅炉钢架构倾倒,钢架构倾倒时有4人在上面作业,造成3人现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通报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4月29日晚发布通报:2023年4月29日,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肃航一级公路天仓连接线航天村六组林场路段,发生一起面包车与大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已致7人死亡、10人受伤。
初步调查,4月29日6时50分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肃航一级公路天仓连接线航天村六组林场路段时,与一辆穿行公路转向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8人)侧面碰撞,造成面包车上7人死亡、10人受伤,两车驾驶人均未受伤。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交管局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并紧急视频调度事故情况,下发事故情况通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吸取这次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严查面包车超员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防类似事故接连发生。同时,要以此次事故为警示,组织对面包车所有人、驾驶人等群体点对点推送宣传提示,提醒集体务工务农出行不乘坐超员车辆,提醒面包车驾驶人不超员载客,驾车穿行公路转向要提高警惕,仔仔细细地观察,安全通过。
事故通报六:2023年4月29日11时08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金田路艾美克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油罐车起火,消防、公安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处置救援,11时47分,现场火已扑灭,事故造成两名司乘人员死亡,一人受伤,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
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怎么样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
不是说不要安全检查,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是监管的环节,但要对安全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深度做科学的安排。我们要明白:安全管理的执行过程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安全检查和碎片化的隐患查找有一些帮助,但不能替代系统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监管?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但我们一定要明白,运动式的粗浅的安全检查方式不应该是监管的主旋律。
我们很多企业安全做不好,一个核心症结是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不少企业最高管理层也有这样的误解),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企业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会落空。
企业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直接管理者对安全负责,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项目经理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的真正负责人,车间主任是这个车间安全的真正负责人,工艺装置经理是装置安全的真正负责人,维修经理是维修部门(包括维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维修班长是这个维修班组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真正对安全负责的不是企业的安全部门,而是上面这些直接管理者。
企业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执行的主体是前面说的那些人),当然安全部门要为执行过程提供技术和法规方面的支持。最后面这一条是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的,但在很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忙于应付日常琐事,没时间深入学习和自我提升,因而没有很好的方法承担起专业支撑的职责。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专门配备化工过程安全工程师,正是为了建立起比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为项目、生产和维护维修等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专业支持。
可以说,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专家查,肯定会查出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问题!这就导致很多“专家”来找问题,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天天就忙于“怎么应付各类检查”,忙台账、做资料,根本没时间去管现场!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业安管人员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难逃背锅的结局
一个个追责案例,让安全人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工资不高,责任却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带着满腔热血和责任感从事这个行业,希望凭借自己的力量改变企业的安全管理现在的状况,然而现实却很残酷。为生存,为了避责,不得成为安全人的首选!迫不得已而为之。处处留痕才能避责免责,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辩。
“痕迹”就是“护身符”,“痕迹主义”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蔓延到一个很严重地步了。
《安全生产法》生产法的出台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目的是让企业和个人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但当“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头顶的时候,很多人想到的却不是“履责”而是“免责”。一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免责”上,的立刻就有了很强的生命力。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怪相: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看似“码”到成功;下级哄上级,层层加水,结果“水”到渠成。而真实的情况呢,安全生产本身并没有提高,相反,基层由于疲于奔命,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痕迹”上,真正的安全反而没人管了。“痕迹主义”发展到目前,已经比较隐蔽了,而且有很多变种,如果不实事求是的去评价其效果和效率的话,不易发觉,甚至剧情会反转,以至于最后成了“皇帝的新装”,危害是很大的。
例如,一项自上而下工作的落实,应该是“提出要求—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执行—检查考核—反馈改进”,但实际却变成了这样“提出要求—落实要求—严格落实要求—务必落实要求—坚决落实要求—圆满完成要求”。这种现象,最常见的就是文件层层转发,会议层层召开,但到了基层仍然是不知所措,最后只能应付差事,效果可想而知。看似层层履职尽责,该发的文件也发了,该开的会也开了,该提的要求也提了,但实际上工作安排根本不接地气,基层没法落实,这类工作如果出了问题,让基层背锅是不合适的。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过种种毫无意义的来证明安全。追责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产?
“说了=做了”“做了=做成了”“做完了=做好了”慢慢的变成了安全生产中应付式落实的“三件套”。
某些企业,安全生产中把“说了”当“做了”,习惯于搞忽悠,热衷于喊口号,实际上脚下一动不动。
某些企业“安全第一”口号喊得响亮,一旦遇到安全与生产效益冲突时,安全要完全给生产让路,经常“嘴上高高举起,行动轻轻放下”。高喊安全第一,真正遇到安全问题时,绕着走!
漂亮话张口就来,隐患点随处可见。以口号代替安全安全,以标语代替宣贯!工作未动口号先行,无论车间、工地,安全标语横幅满天飞。
实际遇到隐患时也不整改,一句“马上整改,应付了多少次安全检查,嘴上说我们要重视安全,真正遇到需要整改或者安全投入时,抠抠搜搜舍不得花钱,连灭火器都是能省一个是一个!
不来查,永远都是没问题。某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给负责人提出改善安全的建议时,总要扣来自哪个法规条款,总要问政府有没有要求这么做,没有要求肯定不做。不求满分,只求及格,政府要求什么就做什么,能省就省,不管做的质量如何,及格就行。
把“做了”当“做成了”也是安全生产中的套路之一,实际工作中有3种表现。
年年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一些企业负责人总想把“任务分解”当成稀释责任的手段,把责任推给安全管理人员,自己责任少写几条。计划做好了,任务细化了,就当做工作完成了。所谓安全生产计划也就制定时有人看几眼,之后就永远都不可能有人再去看。
把会议当成落实,把研究当成解决。开会研究了安全问题,就当作安全问题解决了
为了开会而开会,上级有什么要求,下面就对应开什么会,会议精神仅仅停留在开个会,发个文件,听个汇报,问题还是那个问题,隐患还是那个隐患。
某企业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人员说,部分车间主任为了赶生产进度,对工人违章作业不予制止。会上领导们雷声挺大,要求制定相关安全操作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安全规章制度上写的员工都要遵守,但在实际处理时,仅仅通过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把责任完全推给员工,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切由员工本人承担。实际在做的工作中,违章照样有。
一到年初,各种关于安全生产的一通发文,什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一个档案柜都装不下!可文件发完了,就没有了后续,永远存在了档案柜,根本不按照文件执行。
把“做完了”当“做好了”,看似能够达到安全工作的及格线,但实际上一些“做歪了”“做空了”的工作浪费了各种资源和精力。
安全生产中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造假严重。以签字代替培训,以文件代替整改,以汇报代替检查,以台账代替现场!表面上各项安全工作都做完了,实际上都做歪了!
弄虚作假!某企业安全员竟承包了所有参试员工的试卷。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中,各个都是100分,答案都一样。一检查,表面看起来安全培训做的非常好,安全培训记录做的非常全,实际上都是造假,培训可来可不来,考核答案提前发,造假严重。
安全生产中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泛滥。表面上各项安全工作都做完了,实际上都做空了!
花钱购买各种安全技术服务,却根本不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做了一大堆,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做了一套又一套,其实都是假大空,做完了就放着了,根本就没有按照体系运行。
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事故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企业负责人仍旧严重违法,我行我素,最终酿成了惨烈事故。在很多检查中,上级监管部门和检查人员只注重检查,照片一拍了之,隐患一查了之,违章一罚了之,隐患整改措施的跟踪、落实和验证没了下文,以罚代管式的安全检查“层层管、层层软”。有些检查还带有硬性指标,以查出问题的数量衡量检查管理力度,导致安全追责偏离了轨道,真正的隐患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
虽然员工都知道违章造成的后果可能会严重,但是在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前,不违章会有确定的损失,会得到领导的批评,会被处罚,会耽误更多的时间。反而违章了也不定会出事,员工的第一反应都是运气不好,下次你们去检查的时候肯定会注意不被你们察觉缺陷,而不是说要改变违章的行为。
很多的专家在进行安全检查的时候拿着放大镜对着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文件逐条逐字的进行检查(校对),有个词不当就当作了隐患提了出来,比如受限空间和有限空间问题,非要进行深入的剖析,其实连国家监管部门有时候下的文件都不一样,你又何必如此呢?目前我们的安全管理上的水准,还没有到像作诗一样进行“推或者敲”,这样的内卷让企业无所适从,因为你的语文功底也不怎么样的,都这这么玩的话安全人员的学历不用要什么化工相关专业了,都改成中文相关专业比较合适!
不知道从何时,标志牌居然也可当作隐患了,还可以作为重大隐患了!标志牌真的重要吗?我们目前的安全意识水平是电动车和行人连红灯都敢闯,标志牌有用吗?笔者不否定标志牌的作用,但他的作用在目前可能更多是体现在法律层面的责任上,比如有人溺水死亡了,最后处理意见是主管部门没有河边树一个“禁止游泳”的牌子,我等俗人是没办法理解这个逻辑的!但是,那些标志的顺序真的重要吗?那些尺寸大小真的重要吗?我们的安全管理的核心究竟是什么呢?是为了安全还是为了吹毛求疵呢?
三年整治计划中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进行了要求,也给安全专家们多了一个发挥的空间,一时之间很多干了很多年安全的人开始瑟瑟发抖,难道这样就干不成了吗?笔者也差点掉(真干掉也行啊),干了二十多年安全,也是略懂一点,就因为初始学历看着不像正经的化工相关专业,就要说成隐患,心里瞬间戚戚然,但也有点暗自窃喜:提吧,早不想和你们完了!在这里笔者是这样理解的:一是如果新入行的同志们,可以对学历及专业有所要求,这样对于未来是有好处的,但是,对于干了很多年的同志是不是应该从轻发落呢?真的干掉了,别人就能干得好吗?你行你上呗!
笔者从来不否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他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或者是牛鼻子!反正怎么说都为过,于是乎成了安全检查的和重点和重灾区,反正每次安全检查只要提出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肯定是不行的,肯定是修改的!那么,安全生产责任制究竟是干啥用呢?有人说是为了追责,纯属扯淡!发生了事故该追责的时候,有没有责任制、责任制全不全根本没关系,安全生产法里面全有呢,要啥责任制呢?作者觉得责任制实际上的意思就是让我们每个人清楚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而已,那么,每个人的责任是他们自己明白呢,还是安全专家知道呢?知道的东西有时也是很难描述清楚的!所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意思到了即可,不用纠结!
这个问题可能是内卷最厉害的,到什么程度呢?全国基本上没有一家的作业票(以动火票为例子)是合格的(当然,除了近期某公司对声明的是全国唯一一家可以生成合格作业票的!)!我们不禁要问,专家哪里来的?企业!他说别人的不合格,他能搞合格吗?不能!我们大家可以先捋一捋,开作业票是为了什么呢?
一般认为有四个作用:一是合法合规层面,一个标准写出来如果全国的企业都理解错了,究竟是谁的错呢?你写的是武功秘籍吗?难道是传说中的《葵花宝典》吗?因此说,这个应该是一个很容易达到的层面,可是现在问题都在这里,咋回事呢?二是技术层面:分析出来作业存在的风险,并采取对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然后让大家认知到;三是管理层面:保证我们的风险管控措施得到严格的执行,来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四是发展和可追溯层面,这些原始资料也是我们安全管理中可以累计的部分,是我们进步的台阶。如果满足上面四个层面,还纠结什么呢?
笔者前些年曾经去江苏的一家公司检查,发现他们所有的管道都进行了静电跨接,包括各种水管、蒸汽管、氮气管,这么说吧,只有有法兰就有跨接!他们解释说专家检查要求的,当时开玩笑说:那么专家的裤子和上衣跨接了吗?两条腿之间的跨接测了吗?静电是无处不在的,但是并不是对什么都有危害的,如果按照这一个逻辑,人在行走的时候需要加一个放倒扶的装置了!如果你真的不了解什么时候该跨接就不要提了!要不线、询问员工安全知识——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很多专家在安全检查时候喜欢询问员工,并以此来验证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和安全培训效果,作者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并且很专业的的操作,但是,你都问了什么呢?有的专家这么问:你知道这次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吗?你知道某某事故和事故教训吗?你知道某次会议领导讲话精神吗?你知道某某文件吗?好好的一本经被歪嘴给念歪了!作为基层员工,有的东西他真的没有必要知道和掌握,他们必须要知道什么呢?作者觉得有四个方面内容足矣:一是工作内容和职责,包括负责工作的基础原理和设备状态等;二是清楚自己岗位的风险状况;三是知道这些风险的防控措施是什么,并且熟悉这些风险防控措施目前的状态;四是知道这些防控措施失效了怎么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应急处置。一个员工,能够掌握这些已经是一个很好的员工了,扯别的线、检查安全手续——先有蛋还是先有鸡?
有时候一些专家在检查时候能把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惹哭或者暴跳如雷!为什么呢?逮着企业的安全评价(甚至是预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一顿猛查,不是不能检查,但如果把检查重点放在这里的话,你是不相信企业?不相信第三方?不相信参与过程的专家?还是不相信属地的监管部门呢?那些合法的手续都是合法的途径获得的,你一下子说不合适,让企业如何整改呢?是不是让有关部门先去调查其合法性呢?我们大家可以认为目前阶段这么多东西可能会存在问题,但是这样一些问题不是一方面造成的,甚至能够说是目前的整体水平决定的,都是这个样子,目标很远大,但要一步步走,步子太大容易扯着蛋!
不可否认的是企业的风险分析很重要,是企业组织安全管理的核心,因此很多时候也会去检查这些风险分析材料,笔者非常认同!但是,风险分析是一个很有技术上的含金量的工作,每个人的水平、认知、工作经历、出发点不一样,关注点也不一样,因此,莫轻易去否定别人的工作,可以提出不同的建议,但不能作为隐患提出来!不信的话,你做一个,让别的专家来评审,不批死算我输!因为这东西根本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答案,谁无法做的万无一失,那不科学,没有依据和标准,何来隐患呢?作为技术交流绝对是好事,但作为隐患线、检查结论——否定一切!
企业在接受检查时候最怕的环节就是问题反馈,这样一个时间段有三怕:一怕违法违规项,这样一个时间段是要被处罚或者追责的;二怕重大隐患,一说重大隐患好像企业就不行了,有些时候真是不大的事情,非搞成重大隐患;三怕全盘否定,说企业管理上的水准低等之类的话,如果要说最好有可以量化的东西,仅仅走马观花和几个隐患否定企业真的不够科学!有时还有些很文学的否定,比如说企业不懂安全生产管理的真谛!谁能说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真谛是什么?难道需要去西天取经吗?也不怕闪着舌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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